2026/2/27

土地登記電子化的進程

 一、 土地登記電子化的四大進程

 * 第一階段:紙本與微縮影時期(1990年代以前)

   早期地政事務所的土地及建物登記,完全仰賴人工手寫於紙本登記簿。隨著經濟起飛與不動產交易量大增,紙本保存不易、調閱耗時且有遺失風險。為了保全地籍資料,政府於 1980 年代後期開始導入「微縮影」技術,將紙本登記簿拍攝建檔,作為過渡時期的備份與調閱方案。

 * 第二階段:地政資訊電腦化時期(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

   這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大轉折點。政府全面推動「地政資訊管理方案」,將龐大的紙本登記資料逐筆建檔輸入電腦資料庫。自 1994 年起,各縣市陸續完成地籍資料電子化,傳統的人工登記簿正式截止記載並走入歷史,地政機關全面改以電腦作業辦理登記與謄本核發。

 * 第三階段:網路服務與跨域整合(2000年代中至2010年代)

   資料全面數位化後,內政部開始推動「地政電子閘門」與網路服務。民眾與企業可以透過網路直接申領電子地籍謄本,無須親自跑到地政事務所。同時,系統底層的連線整合促成了跨所申請,甚至後續推動了跨縣市代收代送服務,打破了土地管轄區域的物理限制。

 * 第四階段:智慧地政與全程網路申辦(2020年代迄今)

   為落實「網路取代馬路」,政府推動「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此階段的核心在於無紙化、行動化與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除了推廣線上聲明取代實體印鑑證明外,也逐步開放抵押權設定等案件的全程網路申請。2023 年更正式試辦電子產權憑證(數位權狀),讓民眾在取得紙本權狀之外,還能擁有具備區塊鏈防偽查驗功能的數位憑證。

二、 土地登記電子化相關法規與機制

為了賦予電子化作業法律效力,內政部針對《土地登記規則》進行了增修,正式將網路申請納入法制規範。以下為現行網路申請與數位化的核心法條重點整理:

 * 土地登記規則第 41 條(線上聲明免臨櫃)

   配合數位化,當事人可透過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聲明,經地政士或律師線上驗證後,即可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取代傳統實體的印鑑證明。

 * 土地登記規則第 70-1 條(網路申請方式)

   明訂網路申請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全程網路申請」,指所有應附文件皆為電子檔,並完成電子簽章;第二類為「非全程網路申請」,指部分文件未能電子化,仍須遞送實體書面文件。

 * 土地登記規則第 70-5 條(收件程序差異)

   規範網路案件的收件時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於登記機關雲端系統接收完畢時,即算正式收件;非全程網路申請案件,則必須等到申請人的實體書面文件送達地政機關後,才正式辦理收件。

隨著電子簽章的普及與地政系統的持續升級,未來預期將有更多類型的登記案件能夠達成完全無紙化的全程網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