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5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人分管之法定停車位註記登記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74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4237號函
【要  旨】區分所有建物共有人分管之法定停車位註記登記事宜

【內  容】為利停車位之管理使用,旨揭建物,如經區分所有建物全體共有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並檢附分管協議書、印鑑證明及他項權利人同意書等文件,得比照本部969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68號函申辦註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