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7

土地稅法 --地政士考試

105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等別:普通考試
類科:地政士
科 目:土地稅法規

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土地增值稅享有特別稅率,但適用該特別稅
        率時,有面積及次數限制。試問,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面積
        限制時,依何順序計算至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又,在那些情形之下,土地所有權
        人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適用增值稅特別稅率不受一次之限制?(25 分)
二、所得稅法對於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規定為何?(25 分)
三、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各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
        契稅。試問,在那些情形之下,免徵契稅?又在那些情形之下,不課徵契稅?(25     分)

104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某甲將下列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於民國 104 年5 月15 日贈與朋友乙,請問其
        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各為若干?(25 分)
        贈與之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


      (一)土地

           土地取得日期:民國 80 年3 月8 日;面積:200 平方公尺;

           前次移轉現值:10,000 元/平方公尺;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30,000 元/平方公尺

          物價指數:150;改良土地費用:300,000 元

     (二)房屋

           建物面積:100 平方公尺;標準價格:800,000 元


二、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之稅基各為何?其又如何核定或計算?試分別依土地
        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房屋稅之稅率為何?在那些情形下,私有房屋之房屋稅減半徵收?試分別依房屋稅
        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原因、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及納稅義務人各為何?試分別依工程受

        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103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
何謂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時機及應備文件為何?逾期申請者,應如何適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及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負有何種義務?違者,處罰規定如何?(25分)

二、
因重購土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其申請應備條件、出售與重購地價之認定、退稅額度、重購土地移轉或使用之限制各為何?請依土地稅法規定析述之。(25分)

三、
房屋稅之課稅基礎為何?據以計算房屋稅課稅基礎之房屋標準價格,其產生之程序及應考量之因素各為何?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決定房屋稅徵收稅率應考量之因素及辦理程序各為何?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分述之。(25分)

四、
民國98年1月21日修正稅捐稽徵法後,對於納稅義務人溢繳之稅款,其退稅條件、年期、利息加計為何?又修正後規定得否溯及適用?另如遇退稅申請人另有欠稅時,應如何處理?請分別說明之。(25分)


102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甲與乙各有房屋乙棟,甲所有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60 萬元,乙所有之房屋評定標
準價格為100 萬元;今甲乙交換其房屋,差額以現金補償,契約於民國102 年4 月
1 日成立,甲於當年5 月5 日申報契稅,乙則於當年5 月7 日申報契稅。請依據現
行契稅條例規定說明及試算甲、乙各需繳納之契稅及怠報金。(25 分)

二、遺產及贈與稅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之時價為準。請問土地、
永佃權、典權及設定有期間與年租之地上權者,如何定其價值?試依據遺產及贈與
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一部分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分別說明「農業用地」的法律依據及範圍,以及那
些情形下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25 分)

四、那些房屋及土地屬於特種貨物,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在那些情形下房屋及
土地不屬於特種貨物?試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說明之。(25 分)

10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目前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如於其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等,究竟是否須課徵地價稅?試按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25分)

二、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銷售之課稅,及按土地稅法規定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兩者之功能、稅基與稅率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分)

三、某甲位於T市擁有7筆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分別如下表所示。如民國101年地價稅開徵,T市民國101年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甲各筆土地上之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建物為合法登記之建物,均作為住家使用。請計算某甲民國101年該7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額。(25分)
土地
民國101年申報地價
設戶籍人
建物所有人
土地面積
A
45萬元/m2


0.8公畝
B
40萬元/m2
甲妻乙及甲子丁(19歲)

0.8公畝
C
30萬元/m2
甲子丙(32歲)
甲妻乙
0.2公畝
D
10萬元/m2
甲嫂己
甲兄戊
1.2公畝
E
5萬元/m2
甲兄戊
甲妻乙
0.5公畝
F
20萬元/m2
甲父辛
甲父辛
1.5公畝
G
15萬元/m2
甲女庚(33歲)
甲母壬
0.5公畝




四、按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稅之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之意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25分)




100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下列二種土地移轉,其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規定各如何?

  1.  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之移轉。 
  2. 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 又,如夫之土地,重劃後贈與其妻,妻再出售與第三人時,妻得否享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之優惠?法律依據各如何?請分述之。(25分)

二、信託土地,其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又為課徵地價稅辦理地價歸戶,該信託土地應與何人土地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之地價稅,應如何分算繳納?請分述之。(25分)
三、遺產稅繳清之前,得否就所遺土地辦理移轉登記?例外規定如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而全體繼承人未能共同報繳遺產稅時,如何變通處理,以兼顧部分繼承人之繼承權益及確保政府之稅課收入?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分別敘述之。(25分)
四、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財產採取之稅捐保全措施為何?如信託土地欠繳地價稅,稅捐稽徵機關得否以委託人之土地為標的行稅捐保全措施?並請敘明判斷之理由。(25分)


99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備要件如何?次數限制及例外規定又如何?請分述之。(25分)
二、被繼承人死亡之前,贈與他人之財產,在何種情形下,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敘述之。(25分)
三、應申報繳納契稅之事由如何?並請依事由之不同分別說明其納稅義務人、稅率及申報契價之限制。(25分)
四、納稅義務人因其本身或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之稅款,得否辦理退還?其規定詳情如何?請依稅捐稽徵法析述之。(25分)

98年、普通考試地政士
一、甲君於98 年5 月19 日第一次出售都市住宅土地,土地面積500 平方公尺,公告現值
為每平方公尺80,000 元,前次移轉(23 年前)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2,000 元,假定
23 年前甲購買時為基期,至98 年甲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
500%,請問甲應繳一般用地之土地增值稅是多少?(25 分)
二、接續上題條件,甲君就該土地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所應繳土地增值稅
又是多少?比較一般土地負擔,請問甲君有無可能依一般稅率申報。(25 分)
三、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何層級政府公告?是由「地價評議委員
會」或「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抑或是其他委員會評定?並說明其依據事項。
(25 分)
四、試就 98 年1 月21 日修正之「遺產及贈與稅法」說明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免稅額、

稅率與未依限申報之罰鍰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