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4月24日台內地字第9006433號
【要旨】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無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適用
【內容】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執行要點、及本部89年8月3日台(89)內地字第8910327號函耕地分割之規定,其執行範圍均係限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及其施行細則第3條所明定之「耕地」範圍,有關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辦理分割,並無上開規定之限制,先予指明。至農業用地是否違規使用及其認定標準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相關法規處理。
(備註:9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業已刪)